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HNZCCS20210029】

2021-06-30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单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826676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776674

  住所地:郑州市经三路99号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1年4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本金利息担保措施
1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36,907,770.58 18,912,500.00焦作市修武县的“山水文苑二期·华公馆”项目部分土地和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姜玉霞、庞镇文提供保证担保。
2焦作市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7,536,327.053,426,401.93焦作市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司保民、王庆、丁东亮、牛彩红、张玉玲、温慧丽提供保证担保。
3河南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4,766.5 4,393,649.01 河南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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