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HNZCCS20220038)

2022-04-27

  根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HNZC-业务(2021)111)及《债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合同编号:HNZC-业务(2021)111-3),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613707087

  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2号辅楼2楼210房间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826624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7日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基准日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利息余额代垫费用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担保方式
12021/5/10鑫利达工贸(河南)有限公司1,987,999.00745,791.2428,642.00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吉朝信、朱爱民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吉朝信、朱爱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1/5/10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10,000,000.003,617,648.6289,715.00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宗社、李迎社、朱晓平、张秀利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宗社、李迎社、朱晓平、张秀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21/5/10洛阳华翔包装有限公司9,999,997.367,573,112.19102,003.00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华(董铁圈)、李兴让(刘爱霞)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华(董铁圈)、李兴让(刘爱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21/5/20洛阳市富威大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992,029.30694,613.9433,560.00保证人: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杨晓利、李雅利保证人: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杨晓利、李雅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2021/5/20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4,885,003.001,897,810.6486,653.00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国栋、李润先、徐黎明、孙红伟、李茂生、卢王玲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国栋、李润先、徐黎明、孙红伟、李茂生、卢王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2021/5/20洛阳市辰诺贸易有限公司3,000,000.001,071,833.0136,985.00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伊川县一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刘静、范涛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伊川县一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刘静、范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2021/5/20河南铭谱办公家具有限公司2,441,366.011,045,502.1642,489.00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少甫、魏香枝、张运卿、唐慧君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少甫、魏香枝、张运卿、唐慧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2021/5/31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4,550,000.003,921,917.34157,104.00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华中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伊龙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伊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伊川龙泉金伊龙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范柯、范振国、陈喜轻、范豪、徐晨晨、康红星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华中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伊龙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伊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伊川龙泉金伊龙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范柯、范振国、陈喜轻、范豪、徐晨晨、康红星提供保证
9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10,000,000.008,020,000.04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华中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伊龙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伊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伊川龙泉金伊龙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范柯、范振国、陈喜轻、范豪、徐晨晨、康红星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华中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伊龙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伊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伊川龙泉金伊龙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范柯、范振国、陈喜轻、范豪、徐晨晨、康红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总计49,856,394.6728,588,229.18577,151.00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相关合同协议及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链接链接链接链接自慰网站亚洲最大无人区免费网页链接链接